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去年以來,佛山市加大對凹版印刷、涂料油墨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的污染防治力度,聚焦規范化整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為增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避免企業治污“走彎路”,2023年市生態環境部門專門對涉及的重點行業發出了VOCs高效治理服務提醒函,并開展了多輪次的現場技術宣講,從“科學認知VOCs產排過程”“選擇適宜的高效治理技術”“委托誠信優質的治理服務單位”“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四個維度給予了系統解讀和指導。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部分企業仍然忽視治污工藝選型、盲目追求過低成本、輕信選擇無行業質量技術能力和治理經驗、搞虛假宣傳和檢測的第三方治理公司等,導致治理工藝設計不合理、工程質量差,排放廢氣無法穩定達標,評估驗收不合格,給企業造成了不少損失。
為再次提醒廣大企業避免發生類似情況而造成不必要損失,佛山市生態環境部門匯總了近期VOCs高效治理評估驗收中發現的三類突出問題,并公布11起典型案例供企業規避參考。
環境君發現的三類突出問題
VOCs廢氣經高效治理后,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排放要求,并確保排放穩定達標與污染物去除效率不低于80%的雙重控制要求。部分企業高效治理工藝選擇不當,由此帶來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產生有害物質損壞治理設施,或運行費用過高等問題。
1.選擇了活性炭或沸石固定床吸附濃縮等非高效工藝。主要問題表現為活性炭或沸石固定床吸附材料吸附容量較小,吸附效率較低,處理較高濃度有機廢氣很快吸附飽和,無法及時脫附且脫附不均勻,不能滿足廢氣排放濃度穩定達標與污染物去除效率不低于80%的相關要求;
2.瞞報原輔材料種類或用量,導致治理工藝選擇不當。部分企業瞞報原輔材料種類和使用量,導致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對VOCs廢氣產生濃度估算不足,難以去除中高濃度廢氣。
如實際產生中高濃度有機廢氣,但選擇了適用于中低濃度的沸石轉輪+RCO(CO)催化燃燒治理工藝(中高濃度適宜采用沸石轉輪+RTO(TO)高溫焚燒治理工藝),導致廢氣焚燒熱解去除不徹底,治理效果不佳;再如瞞報使用含鹵素原輔材料(如二氯甲烷等),廢氣含氯離子,經焚燒后產生鹽酸等強酸物質,造成催化劑中毒和治理設施快速腐蝕。
3.對生產規律和廢氣產排認識不清,盲目選擇工藝。部分企業生產不連續或廢氣濃度不高,但未經濃縮直接采用RTO焚燒處理,大量依靠天然氣助燃,導致能耗過高,運行費用成倍增加,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
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業務不精、工程質量把關不嚴,甚至欺瞞欺騙、以次充好,未按照吸附法、燃燒法等技術規范化要求設計和施工,高效治理設施治理參差不齊,導致設施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推高企業的運行成本,給企業帶來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維費用的雙重壓力。
1.治理設施設計、施工存在問題。治理設施脫附溫度或催化燃燒溫度過低,無法滿足脫附條件或者難以實現熱解氧化效果,使用RTO焚燒工藝但達不到有效燃燒溫度,造成廢氣去除不充分,廢氣排放濃度較高。
2.第三方工程服務單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VOCs高效治理設施對設備設施的可靠性、穩定性、安全性要求較高,部分無實踐經驗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欺瞞欺騙企業,惡意低價獲得合同,然后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導致設施工程質量地下,甚至明顯安全隱患,造成企業治理成本無效投入、重復投入。
3.施工工程粗糙,細節未完善。如設施密閉性不佳,存在廢氣泄露問題;再如將注塑吹膜等低濃度廢氣混入印刷和烘干的高濃度廢氣,導致治理設施風量過大、設備規模增大,加大治理設施建設費用,也影響整體治理效果。
4.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顯示廢氣經治污設施治理后穩定達標,通過虛假檢測蒙混過關。
未按照《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T 397-2007)等有關規定規范設置廢氣排放口,采樣口未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或距離彎頭、閥門、變徑管的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采樣平臺距地面高度大于2米時,未設置通往平臺的固定式的鋼制斜梯、Z字梯、旋梯、升降梯(很多采用直梯,導致監測儀器難以達到平臺)。
針對以上三類問題
環境君整理了11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錯誤選擇沸石固定床吸附工藝
某印刷有限公司有1臺10色凹版印刷機,2臺凸印機,凹印機使用軟簾圍擋收集。
該公司使用沸石固定床+催化燃燒CO,治理設施2萬風量,合同金額38萬元。生態環境部門使用FID便攜式儀器監測,第一次檢測(風機只開了50%),處理前690mg/m3,處理后446mg/m3,嚴重超標,去除效率僅35%。半小時后,第二次檢測(風機開盡),處理前216mg/m3,處理后220mg/m3,效率為0,主要問題是固定床半小時內快速飽和,根本來不及脫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節省治理成本,選擇了不適用的沸石固定床濃縮吸附工藝。
典型案例2
錯誤選擇沸石固定床吸附工藝
某印刷有限公司有2臺8色凹印機。凹印機使用軟簾圍擋收集,印刷車間整體密閉收集。該公司使用沸石固定床+催化燃燒CO,治理設施4萬風量,設施金額116萬元。
生態環境部門使用FID便攜式設備監測,總VOCs處理前144mg/m3,處理后176mg/m3,去除效率為0。主要問題是沸石固定床吸附容量小,不能做到及時脫附再生,且脫附不均勻。主要原因是企業受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誤導,錯誤選擇了沸石固定床濃縮吸附工藝。
典型案例3
選擇不適用的活性炭吸附工藝
某塑料包裝有限公司有3臺凹印機,并使用軟簾圍擋收集凹版印刷機VOCs廢氣。
該公司使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CO。生態環境部門使用便FID攜式設備監測,總VOCs處理前1517mg/m3,處理后845mg/m3,嚴重超標,去除效率僅為44%。
主要問題是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效率較低,面對較高濃度有機廢氣很快吸附飽和,無法及時脫附。主要原因是企業單純為節省治理成本選擇了不適用的活性炭濃縮吸附工藝。
典型案例4
錯誤選擇活性炭吸附工藝
某膠袋有限公司有2臺凹版印刷機(2色、8色各一臺),1臺凸版印刷機;印刷車間整體密閉收集。該公司使用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燒,治理設施2萬風量,投資金額23萬。
2023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門去現場監測,非甲烷總烴處理前濃度為243mg/m3,處理后107mg/m3,去除效率約56%;總VOCs約307mg/m3,處理后約115mg/m3,去除效率為63%。主要問題是活性炭吸附效率不高,難以達到80%的去除效率,排放超標。主要原因是企業單純為節省治理成本而錯誤選擇了造價較低、不適用的活性炭濃縮吸附工藝。
典型案例5
廢氣濃度估算不足
治理工藝選擇不當
某彩印有限公司有3臺凹版印刷機(2臺8色,1臺6色),車間整室密閉收集,使用沸石轉輪+CO催化燃燒治理工藝。
生態環境部門現場監測,處理前非甲濃度約1312mg/m3,轉輪處理后非甲濃度約654mg/m3,CO爐燃燒后的測口非甲濃度超4500mg/m3。
生態環境部門使用FID對處理后總排口監測,總VOCs濃度超2320mg/m3。主要問題是高低濃度未分類收集,過高濃度CO爐難以承受其負荷、熱解氧化不徹底,導致VOCs大分子轉化成小分子,非甲濃度比處理前還高。主要原因是企業瞞報原輔材料使用使用量,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不專業,對VOCs廢氣產生濃度估算不足,未恰當選擇合適工藝去除高濃度廢氣(處理前廢氣濃度超1200mg/m3)。
典型案例6
未有效甄別治理單位
工程粗制亂造
某環保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V印刷機2臺、雙色印刷機1臺,金屬印刷機2臺,生產設備隔間密閉收集,不經濃縮、直接使用RTO蓄熱式焚燒治理工藝,3萬風量,治理設施投入金額210萬元。
生態環境部門現場進行了三次處理前非甲烷總烴濃度監測,其濃度分別為140、71、136mg/m3,處理前廢氣濃度相對較低,未設置轉輪濃縮工序直接通入RTO爐燃燒,廢氣濃度遠未達到適宜RTO直接燃燒的濃度(大約2g/m3)必須依賴大量天然氣助燃,能耗成本非常高,每個月的燃氣費用超10萬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運維成本壓力。主要原因是企業自身未充分了解VOCs高效治理基本原理,未有效甄別治理單位,而第三方治理單位嚴重誠信缺失、工程粗制亂造、欺瞞欺騙企業。
典型案例7
治理設施設計施工質量差
忽視關鍵環節
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印刷,一臺5色印刷機,使用沸石轉輪+CO催化燃燒治理工藝,治理設施2萬風量,設施合同金額88萬。生態環境部門檢測時,只開了一個印刷顏色,負荷約20%,使用非甲烷總烴設備檢測,處理前進行了三次檢測,非甲平均值為292mg/m3;處理后也進行了三次檢測,非甲平均值為299mg/m3,去除效率為零。
查看工況大屏,其脫附溫度僅有124℃(技術規范要求脫附溫度達到180-220℃),脫附溫度較低。沸石轉輪吸附飽和后,達不到脫附溫度,無法實現有效脫附,導致轉輪吸附失效,去除效果為零。主要原因是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治理單位在設計、施工和調試等方面明顯經驗不足、忽視關鍵環節、以次充好。
典型案例8
單位業務不精
工程質量把關不嚴
某彩印有限公司有10色印刷機1臺、8色印刷機1臺,復合機2臺,印刷車間整體密閉收集,使用減風增濃+CO催化燃燒治理工藝,3萬風量,設施合同金額157萬元。
2024年3月,生態環境部門使用便攜式設備現場監測,非甲烷總烴處理前濃度849mg/m3、處理后437mg/m3;VOCs處理前濃度459mg/m3,處理后257mg/m3,去除效率均不足45%。從檢測結果看,處理前甲烷1.06mg/m3,處理后27.2mg/m3,天然氣燃燒不充分,產生較多甲烷,設計施工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業務不精、工程質量把關不嚴,設計、施工和調試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未嚴格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落實。
典型案例9
施工工程粗糙,跑冒滴漏多
某包裝有限公司設施密閉性不佳,存在廢氣泄露問題,主要泄漏點位于CO焚燒爐與管道連接處的閥門法蘭處兩側。生態環境部門使用FID便攜式儀器現場監測,兩側VOCs濃度分別為654mg/m3、1214mg/m3,顯示泄露導致的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濃度較高。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施工質量差,“跑冒滴漏”多。
典型案例10
第三方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8色印刷機1臺、6色印刷機1臺。治理工藝采用沸石轉輪+CO催化燃燒,爐風量3000m3/h,濃縮比10,CO爐風量3000m3/h。2024年4月,生態環境部門使用便攜式設備現場監測,VOCs處理前229mg/m3,處理后的達到156mg/m3。
企業提供的檢測報告,VOCs處理前僅為21.9mg/m3,處理后2.64mg/m3。
典型案例11
“黑中介”問題
某材料有限公司均安分公司委托某環保咨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編制環評并介紹某環保咨詢有限公司、某環保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給企業設計和制造廢氣治理設備(催化燃燒)。
2024年4月,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該公司負責人反饋整套廢氣治理費用為40萬,且每月需要燒兩萬元的天然氣作為燃料(一半用于催化爐燃燒,一半用于烘干室),純屬粗制亂造。生態環境部門使用便攜式設備測出處理前VOC濃度為143mg/m3,處理后在排放口存在設置不規范問題的情況下(存在稀釋排放濃度的嫌疑),測出濃度為89mg/m3,不僅排放濃度超標,且處理效率遠未達到80%。